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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5户的居民楼开了70家小旅馆 消防卫生令人担忧酒店住宿

类别:酒店住宿 日期:2015-5-27 22:27:10 人气: 来源:

      15日,南坪公交枢纽站附近居民楼里的“小旅馆”,消防安全、卫生等令人担忧。重庆晨网记者 杨新宇 摄

  (重庆晨网记者 顾晓娟 5月16日16:06报道)一栋225户的居民楼,70户开成了无证小旅馆,这事怎么破?

  南岸区南坪大厦的居民们为此伤透了脑筋,眼看大厦已经走过15年历史,3部电梯又时不时“拉响”停运警报,居民们想了不少办法,也走访了不少小区,终于有了办法。

  “不能把小旅馆的经营成本给业主,我们要对他们提高物管收费!”16日,南坪大厦的业主们给重庆晨报966966服务中心热线打来热线,“不知这样收费有没有依据?”

  烦恼

  225户居民,70户开成了小旅馆

  南坪大厦位于南坪中心,紧邻南坪公交枢纽站场。不少业主当初在这里买房,正是看中了这样的好地段。

  可谁知,烦恼却接踵而来。业主们介绍,南坪大厦是一栋商住楼,B栋是商场,A栋4楼及以下是商铺,5楼以上为住宅,除开商铺,一共有225户居民。2000年,南坪大厦接房入住,但仅仅过了7、8年,A栋的住宅楼里就开起了小旅馆。

  “这些小旅馆都法的,刚开始的时候,只有几家,但随后便爆发式的增长,有小旅馆,还有单间出租!”业户们介绍,非法小旅馆开起来之后,他们多次进行了反映,相关部门也进行过多次查处和打击,可一段时间后,小旅馆便又死灰复燃。

  大厦一群业主也曾挨家挨户进行过统计,到2012年底,大厦内的小旅馆大约有20来家,但据跟小区物管理想物业的最新统计,到目前,仅在物管公司登记备案的小旅馆、单间出租已经达到50家。

  而这,只是不完全统计。大厦物管刘经理介绍,“实际存在的小旅馆、单间出租,大约在70家甚至以上,占了总户数的1/3 !”

  担心

  没大修基金,电梯坏了谁来修?

  住宅楼里开小旅馆,业主们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。

  8楼的杨先生说,大约3年前,他居住的这层楼也开起了小旅馆,施工当天,杨先生就找到了小区物管反映。根据《物权法》第77条,“业主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约定,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。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,除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约定外,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。”

  但小旅馆还是开起来了。

  小旅馆多起来后,大厦的楼道里长期垃圾成堆,臭气熏人。特别是半夜三更还嬉笑的声音,也让业主们心惊胆战。业主和小旅馆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紧张。

  而让业主们最担心的,是大厦的3部电梯。大厦没有缴纳大修基金,33层的高层,没有电梯不行,而大量小旅馆、单间出租的存在,无疑加大了电梯的使用频率和部件磨损。最近3年,3部电梯中两部进行了大修,而维修花费的一部分则出自业主公共收益。

  “电梯已经使用了15年,眼看就要面临大修和更换。”业主们担心,电梯坏了,谁会来修?

  想法

  增加小旅馆物管费,部分用于大修

  而非法小旅馆给大厦带来的影响远非如此,比如:频繁入住带来的供水供电设备损耗;小旅馆广告牌造成的外墙损坏;垃圾量成倍增加带来的物业管理支出……楼道里甚至出现过喷射状血迹,小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,都受到了严重影响。

  多年来, 业主们想了很多办法,也走访了很多小区,小区物管公司也考虑过在大厦进出口安装门禁系统,无奈大厦相对开敞,最终也没能成行。 直到最近,业主们终于找到了突破口。

  办法来自《南岸区箱》上的一条消息。业主们告诉重庆晨报记者,前不久,他们去了趟万寿花园七村,这个小区是“自治”小区,他们针对普通业主和合租住户,实行分别收取物管费,普通业主收20元每月,而合租住户收34元每月。

  还有几个小区,针对小旅馆、单间出租则实行按“人”收物管费。比如,一套住宅被隔成了10间,按一间房2人居住计算,这套房内共居住20人,如果按每人每月10元收取物管费,就是200元每月。

  “不能把小旅馆的经营成本给业主!”业主们计划,在非法小旅馆被之前,应该大幅度提高对他们的物业管理收费,并将这笔收入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支出,一部分用于小区大修基金储备。

  行不行?

  自治小区已有先例

  可是,这样的收费是否具备法律依据?这样做又行不行呢,如果行,又该怎样实施?

  对于花园七村的收费情况,南岸区发改委通过《南岸区箱》进行了解答:南岸区万寿花园七村由该小区居民自治小组进行管理,按照《中华人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的,居民自治小区在居民自治小组的领导下,实行管理,教育,服务的方式,服务收费以居民公约约定为准,收支账目应及时公布,接受居民的监督。

  而针对南坪大厦,南岸区发改委工作人员,他们可以在详细了解小区的具体情况后,给予指导和。

  怎样做?

  需要业主们达成共识

  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巫认为,严格地说,住宅楼开小旅馆是不的。但在已经形成事实的前提下,业主提出通过“自治”的方式,自身权益,又是合规的,同时,也符合《民法》最基本的和原则——谁受益谁承担。

  根据《物权法》和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相关,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,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,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。

  巫认为,在业主们达成共识的情况下,完全可以这样做。首先由业主委员会牵头,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,协商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,并达成共识(双过半),再与物管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。

关键词:酒店住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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